(吉隆坡)高级联邦律师阿兹莎纳华威週二(29日)在高庭说,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不能以通过司法检討方式,要求高庭宣判其週报《先锋报》(Herald)有权利使用“Allah”(阿拉)字眼及“阿拉”字眼不是回教专有的。
她说,“阿拉”字眼的詮释以及申请人使用此字眼的权利是否组成基督教不可或缺的部份,须通过传召专家证人来作出鑑定。
她强调,申请人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所要求的上述两项宣判是涉及个人权利,只有通过民事诉讼让法庭聆听专家证人的证据后作出决定。
阿兹莎说,申请人已在另一高庭入稟民事诉讼,要求宣判它有权在刊物中使用“阿拉”字眼及“阿拉”字眼非伊斯兰宗教专有,因此申请人並非没有其它补救方法。
阿兹莎是在申请人针对其《先锋报》被禁止使用“阿拉”字眼,要求高庭允准它提出司法检討的申请中作出上述陈词。
內政部是於今年2月12日禁止申请人的《先锋报》使用“Allah”字眼;但申请人指出,自该週报成立13年以来,它在提及“上帝”(God)时皆使用“Allah”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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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30, 2008
“阿拉”字眼是否回教专有‧《先锋报》案下週裁决 - Sin Chew 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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